净化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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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发布时间:2022-08-20 21:22:54 作者:上海荣钦净化工程公司

  1.0.1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编制目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是基本建设领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对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产品质量以及劳动保护、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及资源、保护环境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次规范修订结合了近年来国内外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设计、科研新成果,从卫生、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对相关设计标准、技术要求、设计方法以及其他政策性较强的技术问题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以及生产工艺除尘及有害气体净化设计。其中适用于构筑物,主要是指在构筑物内生产工艺除尘及有害气体净化。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洁净厂房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是针对设计标准、装备水平以及某些特殊要求、特殊做法或特殊防护而言的,并不意味着本规范的全部内容都不适用于这些建筑物的设计。“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特殊防护要求的建筑物”,是指如军事用途的建筑物,对空气中细菌、病毒有净化要求的医疗建筑物,人防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设计应执行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

  1.0.3 本条规定了选择设计方案和设备、材料的原则。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不仅在整个工程的全部投资中占有一定的份额,其运行过程中的能耗也是非常可观的。因此设计中必须贯彻适用、经济、节能、安全等原则,会同相关专业通过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出整体上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设计方案。

  1.0.4 本条说明了本规范同施工验收规范的衔接。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要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的施工图内容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等标准保持一致。有特殊要求及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在施工图文件中必须有详尽说明,以利于施工、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0.5 本条说明了本规范同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

  本规范为专业性的国家通用规范,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相关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统一规定,为了简化规范内容,凡引用或参照其他国家通用的设计标准及规范的内容,除确实需要之外,本规范不再作规定。本条强调在设计中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与设计内容相关的安全、环保、节能、卫生等方面的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此不一一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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