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一般规定
10.1.1 洁净室的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验收,不含机电设备自带控制和有特殊要求的控制的施工和验收。
10.2 自控设备的安装
10.2.1 白控设备仪表和材料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不应超过半年。当超期保管时,应符合保管的专门规定。
10.2.2 自控设备的安装应根据其使用目的,选择易于正确检测和动作的安装部位,在安装位置周围应预留相应的维修保养空间。
10.2.3 自控设备、仪表不应安装在有振动、潮湿、易受机械损伤、有强电磁场干扰、温度变化剧烈和有腐蚀性气体的位置。
10.2.4 温湿度传感器、湿度变送器和压力变送器应安装在能真实反映输入变量的位置,并应避开风口的直吹气流。安装底板和接线盒之间应密封处理。
10.2.5 风管或配管上插入式温、湿度传感器应按绝热层的厚度选择安装支架或套管。套管应垂直或水平面向管内流体。
10.2.6 直接安装在管道上的设备、仪表,宜在管道吹扫后和压力试验前安装,当必须与管道同时安装时,在管道吹扫前应将其拆下。
10.2.7 压力变送器的压力检测部位与导压管之间应设截止阀。导压管至变送器应有1:20的倾斜度。压力变送器设于蒸气管道上时,应安装防止与蒸气直接接触的虹吸管;当设于风管上时,变送器应垂直于空气流动方向。
10.2.8 安装电动调节阀时应注意安装方向,阀体和执行器应垂直于管内流体流动方向并应在上流方向安装过滤器,执行器应在阀体上方。安装于室外的非防水执行器应有防护罩保护。
10.2.9 设备、仪表上接线盒的引入口不应朝上,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密封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封闭接线盒及引入口。
10.2.10 仪表盘、柜、操作台安装时应将其内外擦拭清洁,相邻两盘、柜、台之间的缝隙应不大于2mm,并应密封。
10.3 自控设备管线的施工
10.3.1 洁净室自控设备管线的施工应满足建筑装饰的要求,应可随时进行清洁处理。
10.3.2 自控设备管线应采用金属线管或金属线槽。
10.3.3 线槽经过建筑物变形缝时,线槽本身应断开,槽内应用内连接板搭接,不需固定。保护接地线和槽内导线均应留有补偿余量。
10.4 自控设备的综合调试
10.4.1 在自控设备综合调试之前,应完成各控制设备的单体检测和调试,即通过模拟信号出入,完成给定的单体控制动作。
10.4.2 综合调试应完成下列工作:
1 相关动力设备的启动停止和联动。
2 确认设备运行动作和控制范围符合设计要求。
3 确认控制状态,微调各控制回路的控制参数。
10.5 分项验收
10.5.1 自动控制系统分项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验收时施工方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全套设计文件;
2)验收文件;
3)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4)仪表设备和工程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5)仪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6)进口产品的通关文件;
7)自控盘、柜图纸;
8)设备安装现场平面图;
9)设备接线表;
10)控制动作调试报告;
11)系统设备参数设置表。
2 隐蔽工程应提前验收。
10.5.2 自动控制系统的分项验收应包括以下主控项目:
1 控制仪表、传感器、调节阀及控制柜等应安装到位;设备之间的连接及排管、布线应正确;设备品质证明应齐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核查文件。
检验数量:全部。
2 进行系统的控制动作调试。
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0.4.2条的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
3 中间验收完成后,应将自控系统投入运行不少于一周,然后施工方应对系统做最后的调试,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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