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工程公司

132 6273 2555

1 总 则

发布时间:2022-11-22 11:06:42 作者:上海荣钦净化工程公司
1 总 则

1.0.1 近年我国食品质量屡受质疑,影响经济发展及国家声誉。目前在主要发达国家不仅传统的、产业化的食品工业已采用了洁净室技术,订有洁净级别,而且快餐、正餐的餐饮业,也在走向产业化。产业化生产的质量保证核心是生产环境,必须营造空气洁净微环境,否则产业化、大规模则无可能。但是目前国外也没有完整的像本规范拟定的内容这样的标准,一般是参考美国航天局于1971年正式提出的“HACCP”标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和ISO 2200“国际食品安全论证”。我国虽有20个强制性国标食品GMP,但只有少数标准对车间洁净度级别提出具体要求,如《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 16330规定,该厂清洗车间的空气洁净度要求10万级厂房,灌装车间应为1000级洁净厂房或局部100级背景万级的生产线。《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规定,该厂灌装车间要求洁净度级别达1000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规定生产保健食品片剂、胶囊、丸剂及不能最终灭菌的口服液,生产厂房要求10万级。但是除了洁净级别外,对整个洁净环境缺少综合性的要求和措施。所以订立涉及整个生产环境并突出空气洁净措施为保障条件的建筑技术规范实为必要。
1.0.2 我国于2009年2月2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第九十九条对“食品”的定义如下: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T 15091对食品的定义: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根据食品安全检测制度把食品分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本规范适用于上述各类食品加工和生产(包括产业化餐饮业的加工、生产)过程中需要洁净用房以降低食品生产过程不良率以及保证放行产品的安全性的工厂的设计、施工、工程检测和验收。
1.0.3 本规范对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规划、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不涉及对无洁净用房的一般食品工业厂房建设的通用要求。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设涉及的专业较多,相关专业均制订有相应的标准及规定,因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上一篇:3 食品厂房平面布置设计

下一篇:前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