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一般规定
8.1.1 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医药洁净室(区)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大空间或大跨度柱网,不宜采用内墙承重体系。
8.1.2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围护结构的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和防潮等要求。
8.1.3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主体结构的耐久性,应与室内装备和装修水平相适应,并应具有防火、控制温度变形和不均匀沉陷性能。厂房变形缝不宜穿越医药洁净室(区);当需穿越时应有保证洁净区气密性的措施。
8.1.4 医药洁净室(区)应设置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穿越楼层的竖向管线需暗敷时,宜设置技术竖井。技术夹层、技术夹道和技术竖井的形式、尺寸和构造,应满足风道和管线的安装、检修和防火要求。
8.1.5 医药洁净室(区)内的通道应留有适当宽度,物流通道宜设置防撞构件。
8.1.6 医药洁净室(区)的围护结构,应具有隔声性能。
8.2 防火和疏散
8.2.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8.2.2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防火分区最大允许的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乙类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单层厂房宜为3000m2,多层厂房宜为2000m2。
2 丙、丁类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8.2.3 医药洁净室(区)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采用非燃烧体,且不得采用燃烧时产生有害物质的有机复合材料。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4h,壁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疏散走道的顶棚和壁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8.2.4 技术竖井井壁应采用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竖井内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与楼板耐火极限相同的非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越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耐火材料紧密填堵。
8.2.5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1 甲、乙类生产厂房或生产区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 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8.2.6 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应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并应设置疏散标志,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8.2.7 医药洁净区与非洁净区、医药洁净区与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加设闭门器,门扇四周应密闭。
8.2.8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及医药洁净室(区)同层外墙应设置供消防人员通往厂房洁净室(区)的门窗,门窗的洞口间距大于80m时,应在该段外墙设置专用消防口。
专用消防口的宽度不应小于750mm,高度不应小于1800mm,并应设置明显标志。楼层的消防口应设置阳台,并应从二层开始向上层架设钢梯。
8.2.9 有爆炸危险的医药洁净室(区)应设置泄压设施,其泄压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8.3 室内装修
8.3.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采用气密性好且在温度和湿度变化的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
8.3.2 医药洁净室(区)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应耐清洗和耐消毒。
2 墙壁与地面交界处宜成弧形。踢脚不应突出墙面。
3 当采用砌体隔墙时,墙面应采用高级抹灰标准。
8.3.3 医药洁净室(区)的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面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2 地面应整体性好、平整、不开裂、耐磨、耐撞击和防潮,并应不易积聚静电且易于除尘清洗。
3 地面垫层宜配筋,潮湿地区垫层应做防潮构造。
8.3.4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技术夹层的墙面和顶棚应平整、光滑。需在技术夹层内更换高效空气过滤器时,其墙面和顶棚宜采用涂料饰面。
8.3.5 技术夹层采用轻质吊顶时,宜设置检修走道。
8.3.6 建筑风道和回风地沟的内表面装修,应与整个送、回风系统相适应,并应易于除尘。
8.3.7 医药洁净室(区)和人员净化用室设置外窗时,应采用气密性好的中空玻璃固定窗。
8.3.8 医药洁净室(区)内的门窗、墙壁、顶棚等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医药洁净室(区)内的门窗、墙壁、顶棚、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应采取密闭措施。
2 门框不宜设置门槛。
3 医药洁净区域的门、窗不宜采用木质材料。需采用时应经防腐处理,并应有严密的覆面层。
4 无菌洁净室(区)的门、窗不应采用木质材料。
8.3.9 医药洁净室(区)的门的大小应满足一般设备安装、修理和更换的要求。门宜朝空气洁净度等级较高的房间开启,并应加设闭门器。无窗洁净室的门上宜设置观察窗。
8.3.10 医药洁净室(区)的窗宜与内墙面齐平,不宜设置窗台。无菌洁净室的窗宜采用双层玻璃。
8.3.11 医药洁净室(区)内墙面与顶棚采用涂料面层时,应采用耐腐蚀、耐清洗、表面光滑和不易生霉的材料。
8.3.12 医药洁净室(区)内的色彩宜淡雅柔和。医药洁净室(区)内各表面材料的光反射系数,顶棚和墙面宜为0.6~0.8,地面宜为0.15~0.35。
8.3.13 医药洁净室(区)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际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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