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一般规定
13.1.1 屏蔽设施的施工安装应制定屏蔽体施工方案,严格审查图纸。
13.1.2 屏蔽材料选择、屏蔽体(墙体则包括观察窗)厚度、屏蔽体结构应严格符合设计要求。
13.2 屏 蔽 体
13.2.1 当电磁屏蔽采用混凝土时,其密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并不小于2.35t/m3,骨料宜用重晶石(硫酸钡),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13.2.2 应制定选配混凝土并保证其达到密度大于等于2.35t/m3的措施、混凝土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温度与外界温度之差不超过20℃的措施和浇捣、养护施工缝处理措施,并应制定墙休和屋顶模板支护方案。
13.2.3 当所用混凝土不具备2.35t/m3的密度而具有实际密度值γ0,应增加屏蔽层原设计厚度δ0,实际所需混凝土厚度δ按下式校正:
13.2.4 现浇混凝土模版应平整光滑,并应以实心圆钢用对翘螺栓固定,控制厚度。
13.2.5 混凝土应一次性连续浇注,根据气象信息,选择适合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的周期。混凝土应分层捣实,每层控制在300mm~500mm,浇注振捣必须均匀密实。
13.2.6 应制作屏蔽体试块进行密度、强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13.2.7 在辐射源与防护门之间加设的屏蔽体(防护内墙)所形成的防护通路,其宽度与高度应满足可以过人过物为原则,不宜超过0.9m,不应超过1.4m。
13.3 屏 蔽 室
13.3.1 可拆卸式电磁屏蔽室的壁板、顶板和底板宜选用1.5mm厚钢板,或0.3mm~0.5mm厚铜板、铝板或不锈钢板。
屏蔽模块板相互连接处应安装连续的导电衬垫。施工直接安在围护结构地面上的底板时,底板与地面之间应铺2mm~3mm厚的电绝缘和能隔水汽的垫层。安装过程中不得在底板上洒水。
13.3.2 焊接式电磁屏蔽室的壁板和顶板宜选用2mm厚钢板,底板宜选用2.5mm~3mm厚钢板。选用铜板、铝板或不锈钢板时,均宜选用0.3mm~0.5mm厚的薄板。焊接时严禁烧穿屏蔽壁板,不得使壁板变形。当在屏蔽壁板表面粘贴铁氧体等吸波材料时,必须把表面焊缝打磨平整。
13.3.3 磁共振电磁屏蔽室使用的金属材料宜为铜、铝或不锈钢等非导磁材料,不得使用磁性材料。模块板间连接处的衬垫,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宜选用经镀铜处理的不锈钢丝网加工成型。底板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3.3.1条的要求,应用锡焊将铜网或不锈钢网焊接在主体结构上。
13.4 管线、门洞和其他要求
13.4.1 进入控制室或辅助房屋的电缆管线宜沿房屋四周的地沟内铺设,并应以“U”或“Z”字迷路形式穿越屏蔽体。
13.4.2 工程预留管线、孔洞,在浇注混凝土前应确认无遗漏。
13.4.3 应在离辐射源和工作人员位置尽可能远的部位的屏蔽体上开洞和穿线管。屏蔽体内的空管道必须拐弯进行。
13.4.4 安装设备时不应削弱、破坏接头、螺栓、管道或线管的屏蔽性能。如果屏蔽性能受到削弱,应增加屏蔽补偿。
13. 4.5 变频系统设备与线路应屏蔽,不得穿越不允许采用变频技术的空间。
13.4.6 一切门洞上的防护门应设有辐射源控制系统与防护门的连锁装置,确保锁上门才能开机,开机后门不能从外开启。
13.4.7 所有屏蔽房间的吊顶和所有金属物体必须采用非磁性材料。地板中的铁磁性物质含量不得超过25kg/m3,并应均匀分布。
13.4.8 屏蔽室内不得安装和使用荧光灯及其他电子照明设备。
13.5 分项验收
13.5.1 屏蔽设施分项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施工前即制定分项验收方案。
2 应在设施运行的实际条件下作出屏蔽防护效果评价,再作出验收结论。
13.5.2 屏蔽设施的分项验收应包括以下主控项目:
1 检查屏蔽体试块的重度、强度及坍落度等检测数据,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块与检测记录、报告。
检验数量:全部。
2 屏蔽体施工过程中,屏蔽体上的电子测温点布置与测量结果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记录。
检验数量:全部。
3 屏蔽体不得有裂缝和疏松等缺陷,不得有垂直施工缝,施工缝应设“凸”形接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部。
4 管线、设备安装应对屏蔽体性能无影响。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有无屏蔽补偿措施。
检验数量:全部。
5 安装后的屏蔽室屏蔽效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磁屏蔽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T 31470和设计的要求。
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性能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测试方法》GB 12190执行。
检验数量: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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