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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食品饮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发布时间:2022-11-08 17:22:19 作者:上海荣钦净化工程公司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7.1 一般要求

7.1.1 应符合GB14881—2013中第7章的相关规定。
7.1.2 企业应建立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供应商管理制度,规定供应商的选择、审核、评估程序,并在与其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7.1.3 应对供应商采用的工艺流程和安全措施进行评估,必要时应进行定期现场评审或对流程进行监控。
7.1.4 启封后的原料未用尽时必须密封,存放于适当场所,防止污染,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在保质期内尽快使用 。固体原料在进入投料间时 ,应先除去外包装或采用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7.1.5 应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收、贮存和运输的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1.6 需要清洗的原料,清洗原水应符合GB5749中的相关规定。再利用的清洗用水应符合工艺和卫生要求,避免交叉污染。
7.1.7 具有吸附性的原料应避免与有强烈气味的原料或其他物品共同运输、贮存。

7.2 食品添加剂

包装用气体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并且在特定贮存和使用条件下不影响食品的安全和产品特性。

7.3 食品相关产品

7.3.1 非连线生产(外购)的包装容器、材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使用清洁卫生、防水的材料包装,运输车厢和贮存库必须保持清洁 ,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运输贮存  ,应有防尘、防污染措施。
7.3.2 包装容器、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并且在特定贮存和使用条件下不影响食品的安全和产品特性。食品接触的包装容器 、材料用添加剂应符合 GB 9685及相关法规要求。

7.4 菌种

使用菌种的产品,菌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菌种在投产使用前必须严格检验其特性,确保其活性,防止其他杂菌污染。发酵用菌种应根据菌种的特性在适宜温度下贮存,以保持菌种的活力。